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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品犯罪的两个误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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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常见的刑事案件无非是盗窃、故意伤害、抢劫等,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到,最近的新闻中,毒品类犯罪比较猖獗,比如:广东茂名警方最近查处的1.5吨毒品的案件,等等等等。

在办案实践中,我也发现,这几年来,对于毒品类犯罪和涉及卖淫类的犯罪,国家是采取比较严厉的手段来打击的。我的同事及同行们也有这种体会。

就毒品类犯罪来说,贩卖毒品、运输毒品构成犯罪,可能很多人都明白,但是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地方,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,我觉得有比较拿出来探讨一下:

一、吸毒人员,如何处理?

吸食毒品本身不构成犯罪。但是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,吸食毒品的,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但是吸毒人员身边一般也会持有毒品,如果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,将会触犯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八条,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。

二、自己不吸毒,但是让人家在自己的居所处吸毒的,会构成犯罪吗?

答案是肯定的。记得去年,一个小女孩,因为与家里闹了矛盾,一气之下离家出走,结交了一群狐朋狗友,暂住在宾馆中,人家来她的房间里面吸毒,她知道但没有制止,结果就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。这是我亲手经办的一个案件。

这些你了解了吗?

欢迎大家和我探讨。

如有疑问,也可以联系我:

杭州徐明伟律师: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58号赞成太和广场3号楼1201室,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,联系电话:153365799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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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品犯罪的两个误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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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名称:《毒品犯罪的两个误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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